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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「雲林縣文化場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修正草案。

刊登日期:2020/12/7
發文日期:2020/12/3
發文字號:109年12月3日府文表二字第1093817622B號
主旨:預告「雲林縣文化場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修正草案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。一、修正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
二、修正依據: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4款、第25條。
三、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」─「政府資訊公開」─「法令規章」─「地方法規」─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://law.yunlin.gov.tw/)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。
四、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逕洽:
(一)承辦單位: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(表演藝術科)。
(二)地址:斗六市雲林路三段310號。
(三)電話:05-5523164。
(四)傳真:05-5347101。
(五)電子郵件:ylhg68172@mail.yunlin.gov.tw
附件:
  • 「雲林縣文化場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
  • 1091203預告修正草案公告